(四)服务程序:
我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1.征求意见:秋季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广泛宣传课后服务,摸底统计愿意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
2.报名审批:开学后,按照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报名,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审批。
3.签订协议:学校审批后,家长和学校签订协议,告知各项事宜。
(五)服务场所:
主要依托各班级教室,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学校运动场、图书馆、实验室等场馆和功能教室,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六)用餐服务: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供餐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协助家委代表选择合法资质的外包供餐公司给学生提供午餐服务,餐费由家长自行承担,餐费由家长委员会代办,据实收取后直接缴交给供餐企业。
(七)服务内容:
1.作业辅导:以学校教师为主,组织学生开展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等服务,切实减轻作业负担。
2.特色活动: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利用学校图书馆、书吧、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美术室、音乐室等功能教室,由学校或经确定的校外公益机构到校内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美育、科技、阅读、书法、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
3.用餐服务: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外包供餐,为学生提供用餐服务。
(八)收费标准:
按照实验区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区财政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进行适当补助。参加课后服务每生每月收取100元费用,按学期结算,对于中途退出服务的学生,未超过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超过一个月的据实收取。
(九)保障措施:
教导处、德育处根据各班级、各年段所报的学生数进行安排班级、活动项目和辅导老师,原则上30人为一个班,配备1名辅导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按1名教师配备),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或教师)协助,学校配备安全保障人员1名,并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服务学生数超过200人,需增设一名专职主管。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所有器材、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损坏及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确保学生人身安全。